每日热文:上海强化银行保险领域行政司法协作,合力保障金融市场安全

2023-04-19 05:38:39 来源:金融界

在银行内部有关系、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申请“隐形红利”、可代理全额退保……近年来,日渐专业化、链条化的金融黑灰中介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业的发展秩序,还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资料图)

为构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治理的新格局,4月1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银保监局会签《加强银行保险领域行政司法协作 完善金融市场法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合作备忘录》),共同用法治手段保障金融市场安全。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除双向移送涉嫌犯罪或行政违法案件线索外,还将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互通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提高案件协作效率。为引导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双方将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涉信贷、保险等业务的专项治理,并畅通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银行保险领域涉案机构开展合规工作,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至此,上海银保监局已联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金融法院等单位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区域性金融监管司法协作体系,在精准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等方面稳步开展创新实践。

黑灰中介套路多

当下,不法贷款中介以银行名义向消费者进行电话营销或发送短信现象普遍,利用人们希望低息、急需资金的心态,诱导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

从不法贷款中介的具体手法来看,包括:一是为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客户提供资质包装,如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套取个人经营性贷款;二是提供贸易背景包装,提供信贷资金受托支付通道及资金回流服务;三是帮助借款人“还旧借新”,提供短期“过桥资金”并收取高额利息。

上海银保监局案件稽查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张剑表示,对申请贷款的消费者而言,通过不法贷款中介包装信贷资质、“还旧借新”等违规行为,会造成消费者自身风险上升。

首先,中介违规操作会给消费者带来违约违法隐患,通过中介机构包装后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申请贷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甚至贷款诈骗,触犯刑法。

其次,中介垫付“过桥资金”,息费可能隐藏诸多猫腻,大概率会落入高额收费陷阱,综合成本高企。

再者,“以贷还贷”“转贷”操作有资金链断裂风险,对于违规违约使用的贷款,银行机构有权提前收回,若消费者未能及时筹措资金导致贷款逾期,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最后,“转贷”等违规操作可能导致个人信息安全被侵害,后续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

与此同时,以“代理退保”为主要形式的恶意代理投诉举报问题,在保险行业也呈快速增长态势。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冒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等,以“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网络向短期内急需资金或有购买理财意愿的人群宣传可办理全额退保。

在骗取消费者信任委托后,打着“代理维权”的幌子,用编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恶意投诉,达到退保索取手续费的目的后,又蛊惑消费者“退旧买新”,再次套取保险销售的佣金提成等。

据张剑介绍,2019-2020年,辖内某保险中介机构部分业务员经过组织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并无真实投保意愿及需求的情况下提供资金,指使亲戚、朋友等作为虚假投保人,通过该保险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实施虚假投保行为骗取该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首年保险佣金等费用。后又指使投保人以销售误导等理由进行举报投诉,实施群体性恶意退保。

2020年4月,该保险中介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1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等罪名对该案涉及的保险中介业务员依法予以判决。

监管壁垒有待打通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18件631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218件2064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指出,从案件主要类型看,受理案件罪名分布前三的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集资诈骗罪。从案件所涉金融行业看,以涉银行业案件为主。

其中,涉银行业案件表现出三个特征:一是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持续下降,但犯罪手法不断演变,“多样化”与“个性化”并存;二是不法中介人员在涉贷款犯罪活动中推波助澜,欺诈手段日益复杂;三是涉银行业非法经营犯罪模式日趋规模化、链条化、产业化,并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

涉保险业案件也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保险诈骗案件数量下降,绝大部分案件单次涉案金额不大但多次发生累计金额大;二是代理退保黑产现象严重,其中不少案件有保险从业人员参与;三是涉互联网场景保险骗保案上升明显,其中利用电商平台“刷单骗保”类犯罪已然形成黑灰产业链。

通过梳理涉银行保险领域刑事案件,龚培华总结出四大突出问题:首先,金融犯罪背后的黑灰中介值得高度关注。有的甚至暗中操纵起着主导作用,是不法利益的主要攫取者。其次,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缺乏足够的风控意识。部分银行在贷款业务多环节存有漏洞,部分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场景保险产品创新中未能有效兼顾风险评估和防范。再者,金融监管大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通。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性质和整体风险分析研判不够,未能形成统一的金融犯罪预警机制,无法适应当前金融市场的现实需求。最后,金融领域协同治理的合力尚需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龚培华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构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治理的新格局,合力应对金融风险防控压力,进一步畅通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渠道,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能动履职开展联合专项治理,共同促进相关机构合规经营,构建良好营商环境。针对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业链复杂现状,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提升打击力度和精准度。

“还要提前研判和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关注金融发展新业态和新趋势。更加紧密关注市场动向,加强对新问题新趋势的前瞻性研究。通过大数据赋能提高风险提示的精准性,对于以金融创新为名、利用信息科技实施的非法金融活动及早干预,有序处置。”他补充道。

严禁让渡“金融服务”

2022年末,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余额23.39万亿元,同比增长9.74%;总负债余额22.38万亿元,同比增长9.85%;不良贷款率0.79%,资产质量处于全国最优之列。去年上海辖内保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095亿元,提供各类风险保障843.6万亿元,风险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当前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稳中向好、稳中求进,总体风险可控,但仍需时刻紧绷风险防控这根弦。”上海银保监局副局长曹光群表示,风险是案件的温床,案件是风险的极致,要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识别、防控、处置体系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为此,上海银保监局部署上海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为期三年的“讲合规、夯基础、保平安”案件防控专项行动,强化案件警示教育和从业人员管理,加大案情通报和风险提示力度,构建“预防—查处—教育”全流程闭环案防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廉洁问题建立严惩机制,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金融反腐工作,建立新产品防欺诈风险评估机制、重要岗位轮岗机制,充分实现合规意识、案防能力、案件处置能力“三升”,全力保障案件数量、金额和影响“三降”。

2022年末,上海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确认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4.73%,涉案金额同比下降91.65%,案件防控工作有效性显著提升,切实守住“三不”风险底线,即不发生重大特大案件、不发生在全国影响恶劣的案件、不发生重大特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曹光群强调,要坚守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使命,持续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严禁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开发设计专属养老保险、养老储蓄、养老理财等金融产品。

去年以来,上海银保监局全面推广无缝续贷“十百千亿”工程,实现贷款到期和续贷的无缝对接,2022年末上海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10.34万亿元,同比增长8.54%,一年累计投放无缝续贷超1万亿元,上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154亿元,同比增长25.98%。同时,出台上海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行动方案,通过监管引领和机制创新,最大程度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挤压不法金融中介生存空间。

据悉,上海银保监局今年提出了“三稳四建六提升”十三条举措,将以更大力度的金融创新,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力争2023年末,上海普惠贷款余额突破1.1万亿元,投放“无缝续贷”突破1.2万亿元,为企业节约成本100亿元以上。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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